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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 表彰犧牲奉獻官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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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【本刊訊】為表彰民國卅八年後,參與「雲南反共救國軍」歷次作戰冒險犯難、出生入死、犧牲奉獻國軍官兵,國防部特製頒中華民國「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」(上圖/吳斯懷立委辦公室)(以下稱紀念章),永為誌念。
  依國防部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,頒給對象包括雲南反共救國軍之官、士、兵或其直系遺族(每戶以乙座為限)。申請程序:若居住於臺、澎、金、馬等地區者,本人或遺族逕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服務臺填具申請表,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先行實施初審,依存管兵籍資料查證後,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認,再將核認結果及紀念章回復各縣市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,並副知國防部;如無法審認兵籍資料,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函送軍事情報局複審,軍事情報局將核認結果回復國防部後備指揮部(副知國防部),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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